股权激励是怎么回事(股权激励简介-投行DATA系列)

1、股权激励的定义

伴随着资本市场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和管理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公司为了留住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提升其绩效,而诉诸于股权激励机制。那么什么是股权激励呢?

广义层面的股权激励是指公司通过经营者获取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从而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授予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等。

而根据我国证监会201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特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2、股权激励的原理

股权激励机制的产生建立在众多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而其中最为著名的两个理论,分别是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构,使得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营者)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经营者并不总是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有时出于自利的动机也可能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股权激励恰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将公司的股权纳入经营者的薪酬体系,并让渡一部分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股东的财富被捆绑在了一起。这使得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的能力、知识、健康本身也是能产生投资收益的资本,且人力资本的提高带来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堆砌重要的多。这为公司在人力资本的投资层面实施股权激励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股权激励通过给予具有极大主观能动性的人力资本相应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核心员工潜在的人力资本素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尽可能地吸引并保留优秀人才,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股权激励的价值

股权激励模式的可行性有着充分的理论支持,那么股权激励的实施具体会对公司和员工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一种有效策略。所谓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市值信号,综合运用多种科学与合规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价值实现最优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而股权激励恰好具备“显性业绩考核”和“隐性市值考核”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相应的业绩指标,有助于促进激励对象最大限度地创造内在价值。另一方面,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市值增长程度挂钩,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对内在价值向公司市值转化的重视程度。

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的业绩存在小而显著的正向效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和原有预期相比业绩平均提升约4%-5%。此外,投资者通常对股权激励计划给予正面的市场反应,将其解读为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利好。因此,股权激励在短期内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市值,尤其是公司本身被低估的时候;在长期内则与业绩的提升协同作用,为公司市值的持续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是反映公司对员工重视程度的一个重要信号。而股权激励成本的存在,赋予了这一信号较高的可信度。实证研究表明,持有公司股权的员工相较于普通员工更不容易被解雇,且接受过公司正式培训的比例也远高于普通员工。

在工资薪酬方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的平均工资要比普通公司高出12%左右。尽管二者间的差距未必是股权激励支付所直接导致的,但这仍然反映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有更强的意愿在员工身上投入资金。

4、我国股权激励政策概要

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在发达国家已逐步发展至成熟阶段。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引入股权激励,健全企业公司治理,显得十分必要。我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万科A000002),在上世纪90年代推出“职员股份计划规范”,彼时,我国还未有相关股权激励法规出台。2006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开始规范化。此后,相关股权激励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我国股权激励法律市场逐渐完善。

2006年也被称为“中国股权激励元年”。2018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7号)颁发,对原有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包括:①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②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2019年注册制下的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颁布,科创板股权激励与主板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承担企业主要管理和研发职责的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1],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此前按照规定,主板(含中小板)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在实践中,上述人员可能在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本次创业板及科创板,允许这类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他们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才能接受激励】;②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科创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授予价格;③便利股权激励的实施操作,授予的股份可以在满足获益条件后进行股份登记(即所谓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④结合调研情况,规定科创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现行规定中的10%提升至20%。

2020年注册下的创业板的股权激励政策与科创板类似,与主板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提升激励比例上限至20%,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激励,提升核心竞争力;②允许持股5%以上股东成为激励对象,有助于激发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作用;③提高授予价格的灵活性,有效支持公司建立灵活自主的激励定价机制,并减轻股价波动对激励效果的影响;④简化激励实施流程,有效减轻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资金压力,增加实施流程的便利性(也允许所谓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1年注册制下的北交所股权激励政策与科创板、创业板类似,与主板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②允许将股权激励的股票总量上限设置在30%;③明确新三板挂牌期间依法实施的股权激励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继续实施,限售、行权等安排保持不变;④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作为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价格和比例等方面延续新三板现行规定,满足中小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形式稳定团队、持续发展的需求;⑤不对考核指标具体类型作规定,以便公司灵活设置行权条件。

我国目前的股权激励类型如下:

激励方式

激励股份来源

限制性股票

股东转让股票,(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直接将股票转让给激励对象,该方案主要是股权分置改革阶段时的操作模式,目前法律法规限制较多,较少见)

主板上市公司折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最低为5折

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公司可以低于5折

实施备案制,无需证监会审批;

公司向被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若满足一定条件后,股票则可以解禁,否则股票被公司回购

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一般由公司在税后利润提取一定金额的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后,无偿或者按特定价格转让给被激励对象,目前较少见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于结算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由上市公司直接支付资金给激励对象,已有的案例主要是作为对外籍高管或员工的激励

股票期权

授予期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被激励对象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行权购买标的公司的股票,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不同板块股权激励的差异

具体内容

创业板及科创板

主板

北交所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

20%

10%

30%【新三板挂牌期间依法实施的股权激励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继续实施,限售、行权等安排保持不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不可以

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授予、行权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以及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不受限【创业板及科创板公司如果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50%的,还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受限

不受限

授予登记时间限制

满足激励条件后再授予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

满足激励条件后再授予

5、股权激励实施程序

股权激励实施流程主要分为两大块:股权激励方案前期实施流程和股权激励方案后期执行流程。

股权激励方案前期实施流程为股权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前需要达成的一系列前提条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包括草案拟定、草案审议、计划通过和计划实施。

股权激励方案后期执行流程为股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的实际授予、公告、登记以及后续一系列流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如《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规定,上市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日起算)授出权益并公告。但是在这60日内,无需进行登记。各个板块股权激励的大致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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