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借呗(【法官讲故事】从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借款再转借给他人,法院如何认定此种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资金周转、出借十分常见。而很多时候由于出借人自有资金短缺,从而使用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套现后将资金转借他人。对于这样的行为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请随小编一起在今天的案件中寻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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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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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5月开始,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李某多次以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钱,本身并不富有的张某便通过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滴滴出行、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贷出资金转借给李某。一来二往,双方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根据张某的招商银行、支付宝、微信等金融平台交易明细显示,自2019年3月21日起张某向李某转账支付63笔共计1041942元,自2018年6月14日起李某向张某转账支付115笔共计866669.1元,即李某实际欠付张某175272.9元。2021年9月,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金额为175272.9元,同时约定利率为0.05%。后李某便失去联系,至今音讯全无。张某无奈起诉至平阴法院,要求李某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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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张某出借给被告李某的钱款均是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滴滴出行、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即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除借款本金可以要求返还外,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综上,法院仅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75272.9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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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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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使用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套现后再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来说,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将无法可依。在此提醒: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借钱应该量力而行,切不可为一时“义气”置法律于不顾。

作者|赵传秀

编辑|孙浩

审核|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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