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
100元/天
租金日结
……
每天躺平,日进百金
真有这种好事吗?
殊不知
你以为喜提新的“赚钱”方式
其实可能涉嫌犯罪!
2022年5月7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某学校有多名学生
疑似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出租微信号
立即组织警力全面核查
经查
该校在读学生彭某辉
于2022年2月
通过网络认识租用微信号的上家
并达成了以每天130元至160元不等的价格
出租微信号的交易
从2月至今
彭某辉明知上家租用微信号
是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情况下
先后发展同学王某、曾某强等二十余人
出租微信号从中牟利
涉案金额3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彭某辉、王某、曾某强
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示
此类案件中的嫌疑人往往存有一定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仅仅是贩卖个人信息、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等获利,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些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在此,提醒大家以案为鉴,对于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应当依法使用。不要为了利益驱使,而充当电信诈骗的帮凶,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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